close

最近政府為了救景氣
打算發消費券刺激消費
政府大發善心要發錢給大家用
當然好啊

只是
方案研擬出來
為了排富
訂了很奇怪的一個條件
家庭年收入低於一百二十萬的
每戶分發一萬塊的消費券
明明是振興景氣方案
怎麼搞的好像是濟貧方案
這個標準真是奇怪

發消費券不就是要刺激消費
發給沒錢的人
他們只會存起來省著花或想辦法賣掉
反而沒有效益

發給日子過的去的人
才會認為這是意外之財
努力的給他花掉
整個政策下來
繳稅繳最多也是最有消費力的一群
居然被排除在外
這樣花發消費券是會有多少效益啊


而且
如果這個家庭是六口之家
年收入剛好一百二十萬
平均下來一個人只能動用二十萬
如果是二口之家
年收入一百萬
平均下來一個人卻可動用五十萬

前面那個家庭平均收入比較不能領
後面那個家庭平均收入比較多卻可以領
不是很怪嗎??

更何況
只要年滿十八歲就可以申請分戶
為了規避一百二十萬的限制
最近很多家庭在搞分戶
弄得戶政機關忙翻了

幸好政府從善如流
改成每人發$3600
哈~
這樣野孩子也有天上掉下來的消費券可以拿

至於怎麼花
就讓辛苦的爸媽去傷腦筋了

而政策的好壞很難衡量
為了發消費券舉債
而債留子孫或許是個最爛的方法
加重未來的財政負擔
但是
這個政策
卻讓大家會有幸福的感覺
不也是一個好政府應該做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野孩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